根据最新政策,居民可申请的门诊慢性病种数量及分类如下:
一、全国统一病种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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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12种)
包括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硬化等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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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16种)
涵盖糖尿病(胰岛素治疗)、高血压(高危/极高危合并并发症)、帕金森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常见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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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类(9种)
如高血压三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甲亢(减)等,治疗费用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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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病种
包括大骨节病、肺动脉高压等,部分病种设有单独的年度限额(如600元)。
二、地区性补充病种
不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病种,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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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咸新区 :新增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苯丙酮尿症等5种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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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 :将视网膜黄斑变性、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等病种纳入门诊慢性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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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包含艾滋病、严重精神障碍等病种。
三、报销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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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比例 :甲类病种按60%比例报销,乙类先下浮10%后按70%报销,丙类按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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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多数地区门诊慢性病起付线为600元/年,部分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等无起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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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恶性肿瘤、尿毒症透析等住院费用设18万元封顶。
四、申请条件
需提供近3年门诊病历、检查报告、用药证明等材料,具体以当地医保部门要求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最新政策,具体适用范围以参保地医保目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