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佛山市城乡医保报销政策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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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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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2723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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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2996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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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2179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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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门诊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甲类药品不设自付比例,乙类药品个人自付5%,其他诊疗项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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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不设起付标准,直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二、住院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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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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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连续参保3个月以上为544,670元/年,不足3个月为108,934元/年,退休人员为599,137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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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435,736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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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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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20%(限额50元手术费、200元处方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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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10%,一级医院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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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三类医院1200元/次,二类600元/次,一类3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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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政策
- 转市内上级医疗机构治疗,若为首次转院则不计入起付标准,第二次及以上转院按重新住院计算
三、大病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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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762,538元/年(含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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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80%(年度累计起付标准2万元以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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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包含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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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耗材 :单价超医保限价50%以上的部分按50%报销,年度限额9万元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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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 :共61个病种,年度限额不滚存,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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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部分 :包括起付线、自付比例及医保目录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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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 :针对特别困难参保人,可享受医疗救助
以上政策综合了《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管理办法》《大病保险办法(2023年版)》等文件,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