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起付标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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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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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起付标准为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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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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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1日后退休: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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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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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 起付标准为每年累计500元,达到后按门诊慢特病特殊门诊报销政策执行。
二、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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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超过起付标准后,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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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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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1日后退休: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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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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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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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2024年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3万元,超出部分按8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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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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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支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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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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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费用承担比例示例
假设某职工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在三级医院门诊花费6000元(不含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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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部分 = (6000 - 2000元起付线 - 500元门诊起付线) × 30%(三级医院个人分担比例) + 500元门诊起付线 = 1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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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 = 6000元 - 1550元 = 4450元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上海医保政策,具体执行以医保局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