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
河南省社会保险费征收改革分阶段实施,具体时间如下:
- 基础社保(五险)统一征收
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范围内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险”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其中,原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收的社保费从2017年1月1日起转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部分统一征收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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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由社保经办机构履行的缴费登记、申报征收等职责,由地税机关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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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于当年10月10日启动,缴费标准为个人400元、财政补助670元。
以上信息综合了河南省政府通告及税务部门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