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兆是西安的古称,其历史演变和行政范围可概括如下:
一、基本定义
京兆是汉朝时期对都城(长安)及其周边地区的称呼,属于古代二级行政区域。其范围相当于今天的陕西省西安市及其附近地区。
二、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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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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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时期,京兆为京畿都城地域,治所设于长安(今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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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京兆尹,为三辅之一,负责管理京师及周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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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至隋唐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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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魏黄初元年(220年)改京兆尹为京兆郡,治所仍为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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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时期,京兆成为都城长安的陪都,设雍州为京兆府,京兆尹改为雍州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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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及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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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两朝在陕西置京兆府(路),但已非都城,辖境扩大至秦岭以北、渭河以南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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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朝天府、金朝京兆国、元朝陕西行省等机构曾沿用京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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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废除京兆称谓,原址统称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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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化内涵
京兆不仅是地理概念,还承载文化象征。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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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典故 :《史记》记载介子推“休于绵山”,故介休县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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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演变 :京兆尹作为地方长官的称谓,延续至清朝。
四、总结
京兆是西安历史上的核心称谓,其内涵从地理范围到行政制度经历了多次演变。现代西安虽不再使用京兆名称,但仍是其文化根源的重要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