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8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山东生育假最新规定如下:
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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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国家规定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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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产假 :符合法律和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60天产假,总产假为 158天 (9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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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配偶陪产假
- 生育子女的女职工配偶享受 不少于15天陪产假 ,可在女方产假期间集中休完或分段休。
三、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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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范围 :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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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休 :可在子女0-1周岁、1-2周岁、2-3周岁期间各休10天,需在子女每个周岁内休完,不可结转到下个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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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加政策 :鼓励单位叠加计算,但家庭中有两个及以上3周岁以下子女时,父母休育儿假不叠加。
四、工资与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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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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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独生子女家庭条件的夫妻,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年满18周岁前每月领取不少于10元奖励费。
五、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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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 :自2025年1月18日起调整为15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为18天,可一次性或分段休,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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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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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 :60周岁以上老年人患病住院时,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非独生子女7天护理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各10天,同样视为出勤。
以上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