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生育津贴的执行时间及相关政策如下:
一、执行起始时间
根据2021年1月14日山东省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津贴自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同时废止了2007年4月1日生效的旧规定。
二、主要覆盖内容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
-
生育医疗费用 :覆盖住院分娩费用、产前检查费、计划生育手术费(2024年扩展至产前检查费)等;
-
生育津贴 :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作为产假工资替代,由医保部门按月发放。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参保范围 :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的职工;
-
待遇申领 :2024年推行生育住院分娩省内异地联网结算,2025年计划扩展至产前检查等更多项目;
-
发放时效 :济南等地区通过社保卡按月发放,首次到账时间通常为30个工作日内,具体以社保局划账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1年政策文件及后续调整情况,确保涵盖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