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相关政策及各地实施细则,申请病残津贴需准备以下材料清单:
一、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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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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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明
居住辖区出具的无异议公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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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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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表(需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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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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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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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历、诊断书(加盖医院公章和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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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检查/检验报告单(除心内科、神经科外需额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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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
《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申请表》。
二、其他辅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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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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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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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参保地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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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材料
- 近期一寸免冠蓝底彩照(贴在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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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要求 :不同病种需提供不同年限的病例资料(如癫痫病、精神类疾病需2年以上系统治疗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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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调整 :津贴标准与申领时的年龄、缴费年限挂钩,国家统一调整时同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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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发放条件 :继续就业并恢复缴费后,自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四、办理流程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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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环节 :申请材料需在居住辖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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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缴纳 :劳动能力鉴定费为200元(部分地区可能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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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领取 :审核通过后,按月通过社保卡发放津贴。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材料要求及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