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因地区政策差异较大,以下为综合整理:
一、女职工生育津贴标准
-
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其中生育津贴发放天数根据生育类型确定:
-
正常产假90天(含产前检查15天)
-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
晚育假增加15天
-
总计基础假期为120天
-
-
地区差异
-
天津 :2016年11月23日之后生育的,生育津贴可增加30天(即128天),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难产再增加15天
-
北京 :2016年取消晚育假,产假128天(含产前检查15天),津贴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
上海 :妊娠7个月以上按3个月、不足7个月早产按3个月、3-7个月流产按1.5个月、3个月以下流产按1个月计发
-
其他地区 :如河北、辽宁等,普遍按90天产假计算,难产、多胞胎等增加假期天数
-
二、男职工生育津贴标准
-
配偶生育时
-
配偶妊娠满7个月生产:1500元
-
配偶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500元
-
配偶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150元
-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200元
-
-
配偶未参保时
-
顺产:1200元
-
难产或多胞胎:2000元
-
三、其他注意事项
-
津贴计算基数
以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缴费基数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高于300%的按300%计算
-
报销比例
生育医疗费用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100%报销,超过1万元部分按实际核定金额报销
-
其他补贴
部分地区(如天津)还包括300元生育营养补贴和700元围产保健补贴
建议参保人员具体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以确认2016年当地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