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陕西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政策,伤残津贴确实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调整范围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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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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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调整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已死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等。
二、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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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月度增加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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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四级伤残 :每人每月分别增加88元、83元、78元、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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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伤残 :每人每月增加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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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伤残 :每人每月增加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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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保障标准
调整后,若伤残津贴低于以下标准,将补足至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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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四级伤残 :3715.2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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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伤残 :3287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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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伤残 :285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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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 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残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每月增加100元,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增加70元。
三、调整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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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四级伤残 :月伤残津贴不足1040元(原标准)的,调整后最低保障为1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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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至六级伤残 :月伤残津贴不足2717.5元(原标准)的,调整后最低保障为2717.5元。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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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52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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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时间 :2024年1月1日正式执行。
以上调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陕西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及省政府相关文件制定,确保工伤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