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陕西省安康市生育保险新政策,生育津贴及相关待遇如下:
一、生育津贴标准
- 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 工资基数以职工产前或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缴费工资为准,低于职工原工资的按原工资发放,高于则按津贴标准发放。
- 计发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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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早产 :妊娠7个月(含)以上顺产或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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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引产 :妊娠3个月(含)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的,享受1.5个月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流产的,享受1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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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 :顺产或剖宫产增加0.5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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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0.5个月生育津贴。
二、其他生育保障
- 产前检查费用补贴
女职工生育90天(含)以上产假的,可享受300元生育营养补贴和700元围产保健补贴,合计1000元。
- 一次性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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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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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 :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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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 :每多1个婴儿增加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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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400元。
- 男职工生育保障
- 配偶未参保时,男职工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如顺产2400元,男职工补贴1200元)。
三、津贴发放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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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工资 :生育津贴替代产假期间工资,单位可扣除已发工资后发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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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报销 :产前检查费按1400元/人标准报销,超出部分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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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1周岁前可享受3-6个月哺乳假,按生育津贴标准发放。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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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建议以安康市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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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护理假为7天,晚育增加15天,哺乳假按实际工龄计算。
以上政策综合了生育津贴、营养补贴及一次性补贴,旨在保障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