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生育金领取金额根据生育类型、单位工资基数及政策规定综合计算,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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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月平均工资以职工参保缴费基数为准,不足部分补足至2129元或上限63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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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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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128天(含产前检查7天、产后护理6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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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 :143天(顺产基础上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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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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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如流产(未满4个月15天,满4个月42天)、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7/3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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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生育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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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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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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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或多胞胎 :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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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生育 :顺产1200元,难产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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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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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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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或多胞胎 :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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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顺产)或50%(难产/多胞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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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 顺产/满7个月流产 :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计算
三、总金额示例
以某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500元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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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女职工 (128天):
生育津贴 = 8500 ÷ 30 × 128 ≈ 32217元
加上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总补贴约332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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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女职工 (143天):
生育津贴 = 8500 ÷ 30 × 143 ≈ 37055元
总补贴约37755元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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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与工资关系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可同时领取,通常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后,用人单位不再发放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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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
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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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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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无缴费记录的新单位按上年度全省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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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女职工生育可申领一次性补贴(顺产1600元,难产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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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金额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缴费基数和单位政策为准。建议办理前咨询单位人事部门或社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