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洛阳市女职工退休年龄规定如下:
一、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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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人 :年满50周岁且累计工龄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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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干部 :年满55周岁且累计工龄满10年。
二、特殊工种退休
-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女职工,若累计工龄满10年,退休年龄为 45周岁 。
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
- 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 45周岁 。
四、管理岗位女职工退休年龄
- 若女干部退休前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则按 50周岁 退休。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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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自2025年1月1日起,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8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退休年龄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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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 :计算退休年龄时,以缴费年限满15年为准,但特殊工种和管理岗位有额外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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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女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合同制女工人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为 55周岁 。
六、政策依据
以上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劳动法》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制定。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统一规定及地方政策,适用于洛阳市各类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若需进一步确认,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