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的生育津贴报销金额如下:
- 生育生活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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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为:生育生活津贴 = 缴费基数 × 产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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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一般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收入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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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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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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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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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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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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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 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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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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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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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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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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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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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 住院费用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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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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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
- 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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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含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按本市各级医院上年生育费用的平均水平由生育保险基金拨付,超出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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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400元;难产500元;剖腹产800元;双胞胎生育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元;4个月以下流产50元;满4个月以上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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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生育引起的一般疾病,每人另增100元;由生育所致严重并发症,经社会保险行政机构审核后,视上年生育基金节余情况,酌情给予半额或全额的医疗补助费,其它疾病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办理。
南阳市的生育津贴报销金额包括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补贴、一次性生育补贴以及住院费用的报销。具体的报销金额和比例会根据不同的生育情况和医院等级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部门或相关医疗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