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江苏段钓鱼规定如下:
一、禁钓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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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禁钓区
包括国家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重要栖息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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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禁渔期内的自然水域
全省统一执行十年禁渔政策,禁止垂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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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常年禁止垂钓。
二、禁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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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禁钓期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但具体以当地最新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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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调整 :部分区域可能根据生态保护需求调整禁钓时间,需提前查询当地规定。
三、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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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处罚
在禁止垂钓区域垂钓的,没收渔获物,并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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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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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多杆、多钩、锚鱼、长线串钩等器具垂钓,或销售渔获物,处200-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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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可视化设备或船、艇、筏、浮具等辅助垂钓,处2000-2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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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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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渔具
禁止携带鱼鹰、电鱼器等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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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补充规定
例如南京段因江豚保护需要常年禁钓,其他江段在十年禁渔期内同样禁止垂钓。
建议垂钓前通过江苏渔业部门官网或当地渔政机构查询最新通告,避免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