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生育津贴的领取方式及流程如下:
一、申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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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中申报
用人单位需在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日内,携带以下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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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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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申报材料(如诊断证明书、出生医学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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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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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报
通过“医保鄂帮办”微信公众号办理“不见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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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鄂尔多斯医保”公众号,进入“医保鄂帮办”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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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步骤上传诊断证明书、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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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审核通过后,资金将直接划入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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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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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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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且持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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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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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情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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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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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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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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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津贴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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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0天(含产前检查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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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假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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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假15天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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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社保部门将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将一次性告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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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需上传清晰完整的诊断证明书及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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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需额外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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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效
建议生育后30日内办理申领,避免因参保关系变动影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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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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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地区由单位直接支付补贴,标准参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与物价补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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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夫妇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了解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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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进一步确认,建议通过鄂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鄂鄂汇办”APP查询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