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8月起多地实施的医保缴费基数新标准,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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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标准
各地统一将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 21207元/月 (如重庆、成都、德阳等地)。
- 例如:德阳市2023年8月起执行新标准,上限为21207元,下限为42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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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标准
下限调整为 4242元/月 ,低于此标准的单位按4242元执行,高于上限的则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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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调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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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需专门操作,系统自动根据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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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60%或高于300%的部分均不计入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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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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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自2023年8月起,灵活就业人员执行 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80% 作为缴费基数(如重庆为70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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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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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账结合模式:5.5%(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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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建统筹模式: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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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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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缴费年限
调整后,此前按原标准缴费的年限不补差,但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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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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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例如重庆一档月缴140元、二档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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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对大学生、退休人员等群体有专项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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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时间
以上标准自2023年8月起执行,具体以当地官方公告为准。
建议参保人员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以确保缴费基数和比例符合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