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主要依据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产假天数计算,具体规则如下:
一、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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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按单位申报时全体参保职工缴费工资总和除以参保职工人数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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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根据生育类型确定,正常生育98天,难产(含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二、计发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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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计算范围 :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如产假津贴)、加班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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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上限与下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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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月工资高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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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300%的,按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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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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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按莆田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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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生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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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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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3-7个月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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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7个月以上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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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手术 :生育或流产时合并计划生育手术的,按手术项目天数与产假天数取长者计发。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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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与工资关系 :若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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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贴 :符合条件的可领取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的一次性生育补贴,用于母婴用品等。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5年最新政策及常规计算方式,具体操作以单位申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