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合格证用途栏的填写需根据实际运输或交易目的进行规范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写规范
-
项目要求
用途栏需根据动物检疫证明的类型和实际用途选择填写内容,常见包括:
-
饲养
-
屠宰
-
种用
-
乳用
-
役用(如运输到屠宰场)
-
宠用
-
试验
-
参展、演出、比赛等。
-
-
填写格式
- 用途栏应使用汉字完整表述上述项目,例如“种用”“乳用”等,避免使用简称或缩写。
二、注意事项
-
与动物种类、数量栏的关联性
用途栏的填写需与动物种类、数量栏保持逻辑一致。例如,种猪应填写“种用”,而普通肉牛则填写“屠宰”。
-
与其他证明文件的关联性
若涉及种猪或仔猪,需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产品A”类别中特别标注“种猪”或“仔猪”。
-
填写示例
一联完整填写样例: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日期:2020-12-22 货主:张三(个人) 动物种类:奶牛 数量及单位:5头 启运地点:北京养殖场 到达地点:上海屠宰场 用途:种用 承运人:北京运输公司 (注:实际填写需包含检疫证明编号、动物卫生监督所签章等要素)<b class="card40_2411__sup_5321" data-sup="sup">1</b>。
三、特殊情况处理
-
散养动物 :若动物为散养且无固定交易市场,到达地点需填写生产地具体村名。
-
多用途标注 :若动物需用于多种目的(如运输后既用于屠宰又用于种用),需在用途栏分别标注“运输”和“种用”,用逗号或分号隔开。
四、错误处理
若用途栏填写错误,需重新开具检疫证明,且涂改无效。
通过规范填写用途栏,可确保检疫证明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便于动物跨省境运输或交易时的监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