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新疆石河子的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并没有直接的信息。但是,可以参考2020年的标准,通常这类政策在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会保持相对稳定。以下是2020年石河子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
-
计发基数:
-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
补偿标准:
- 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 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 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
领取条件:
-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 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 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 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或流产。
-
领取流程:
- 申领者需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证件。
- 提供了《独生子女证》的,前两证不需要再提供。
- 如果一方或双方为单位集体户口,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警署出具的户籍证明。
- 男方为现役军人,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来替代其户口簿。
- 外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但需在申请表的相关栏目中填写清楚。
- 计划内生育第二胎的申领者,需提供“生育批准证明”。
请注意,这些信息是基于2020年的政策,具体的2025年标准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您咨询石河子社保中心以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