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允许补缴
广东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2025年主要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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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执行一次性补缴政策 :自2025年3月1日起,停止执行年满60周岁可一次性补足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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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补缴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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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60周岁但缴费不足15年的,需要办理延后缴费,至年满65周岁后才能办理一次性趸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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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允许补缴最近几年的费用,具体政策以当地规定为准。
- 补缴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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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实施时(即2010年1月1日)已年满45周岁,即1965年1月1日(含当日)前出生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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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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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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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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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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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需向当地社保局提交补缴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社保卡、工作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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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会根据补缴年限和缴费基数计算出应补缴的金额及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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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可通过银行转账、线上支付等方式完成补缴。
- 补缴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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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补缴已缴费年度的差额,例如:原按500元/年缴费15年(累计7500元),提档至2000元/年需补缴差额:15年×(2000-500)=2.25万元,总缴费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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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个人账户仅计入本金,无利息或额外补贴。
- 政策风险 :
- 部分地区可能限制补缴年限或金额,或调整政策窗口期,建议尽早办理。
建议有意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补缴条件的户籍居民,在2025年2月28日前,到户籍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申请办理一次性补缴业务,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