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新疆吐鲁番地区生育保险政策,生产津贴(生育津贴)的领取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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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且用人单位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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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符合性
需符合国家及新疆本地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计划外生育或未婚先孕导致的流产不可享受生育津贴。
二、其他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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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与社保
需具有新疆城镇户籍,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包括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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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方式与医疗机构要求
- 仅限在依法设置的医疗机构(含产科、妇科)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包括流产、宫外孕等符合计划内的情况)。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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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标准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实际假期天数计算,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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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生育津贴及产检费用通常在生育人员产假结束后的次月一次性拨付至单位账户。
四、所需材料
申请时需提供结婚证、社保卡、生育服务证、医疗机构出具的产假证明等材料。
以上条件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