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宁夏石嘴山市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要求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发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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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且生育前最后一个月保持缴费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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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情形
包括顺产、早产(7个月以上)、难产(剖宫产等)、多胞胎生育等,具体天数根据生育类型增加15-42天。
二、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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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实际天数计算。若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则按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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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天数
根据生育类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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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8天(含产前检查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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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产假:30-60天(地方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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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每增加1个婴儿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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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假:42天(4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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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约158天(含宁夏地方延长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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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其他待遇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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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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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工资按职工实发工资的80%发放,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按“就高原则”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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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前6.5个月按80%发放,延长期间按7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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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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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由医保支付,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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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按医保报销比例结算,超过1万元部分按核定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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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领时间
需在分娩或终止妊娠后12个月内向医保经办机构申领。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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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要求 :包括本地户籍及非本地户籍(需在本市参保并建立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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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具体细则以宁夏自治区最新文件为准,建议生育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