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银川的生育津贴发放政策,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搜索结果,具体说明如下:
一、发放方式
生育津贴 不是按月发放 ,而是 一次性发放 。用人单位需在职工生育津贴领取期内,一次性将津贴支付给职工。
二、计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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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可能高于或低于职工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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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人工资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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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则按30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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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低于60%,则按6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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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若津贴低于职工本人工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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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产假工资的关系
生育津贴 不替代产假工资 ,而是作为产假期间工资的补充。若津贴低于产假工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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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处理
若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四、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六条规定执行。
宁夏银川生育津贴采取一次性发放方式,但需注意与产假工资的衔接及差额补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