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档案、养老金手册等
根据泰安市退休政策,女职工退休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如下:
一、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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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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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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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委托他人代办,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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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
- 包含职工工作经历、工资变动、社保缴纳记录等完整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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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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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手册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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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缴费凭证(如邮局代扣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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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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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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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部分流程可能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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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家庭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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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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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初审
单位需审核职工档案、缴费记录等材料,确认符合退休条件后开具《公积金支取单》或《退休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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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职工或代办人携带上述材料至社保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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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待遇领取
经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并开始领取基础养老金及可能的补贴(如独生子女补贴、职称补贴等)。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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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 :女职工需年满50周岁且在本企业工龄满20年,或年满55周岁且工龄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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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 :从事特殊工种的需额外提供原始工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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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真实性 :所有材料需与身份证、档案信息一致,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建议办理前通过泰安市社保局官网或线下窗口确认最新材料要求,避免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