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甘肃平凉市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及相关待遇规定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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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缴费基数 ÷ 30 × 产假天数
其中缴费基数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上限为73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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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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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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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可延长30-60天(具体由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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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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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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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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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补贴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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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补贴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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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宫外孕的补贴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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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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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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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或不足7个月早产: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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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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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宫外孕: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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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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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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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替代产假期间工资,两者按较高值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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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产假工资 > 生育津贴:按产假工资发放,差额由企业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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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产假工资 < 生育津贴:先按产假工资发放,津贴到账后补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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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假期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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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假(7个月以上):按实发工资的8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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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按生育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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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6个半月按80%发放,延长期间按7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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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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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且怀孕前最后一个月缴费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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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职工同样享受生育津贴及晚育奖励津贴(月缴基数×30×晚育天数)。
以上政策综合了平凉市现行规定及2025年最新调整,确保职工生育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