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在职职工与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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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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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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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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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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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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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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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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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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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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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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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4500元
- 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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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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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住院:在职职工400元,退休职工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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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住院起:在职职工每次降低150元,退休职工每次降低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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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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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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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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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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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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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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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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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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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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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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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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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救助金:50万元,支付比例90%
- 其他特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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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中药饮片、中医诊疗技术和经批准的治疗性中药制剂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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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使用纯中医疗法,起付标准降低100元,支付比例在职职工为90%,退休职工在二、三级医疗机构为90%,在基层医疗机构为95%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并鼓励合理使用中医药服务。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政策,合理利用医保资源,以减轻个人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