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山东社保补缴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 补缴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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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和职工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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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单位履行缓缴协议期间,补缴已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欠费,不缴纳滞纳金;应保未保、中断缴费等新增补缴的,需要缴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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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 补缴基数和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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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致,缴费比例执行人社部门已公布的历年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执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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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无法提供补缴期间的历年工资收入或历年工资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
- 补缴时间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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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补缴:断缴时间在3年以内可以申请补缴,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断缴时间超过3年,部分地区允许补缴,但需要缴纳滞纳金,且补缴金额会按当前社保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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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补缴:断缴时间在6个月以内可以申请补缴,补缴后医保待遇不受影响;断缴时间超过6个月,部分地区不允许补缴,需要重新计算缴费年限,且可能影响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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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补缴政策较为灵活,一般允许补缴,但补缴后是否能够享受相关待遇需根据具体政策确定。
- 一次性补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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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以个人身份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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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据实填写《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以个人身份补缴的,由本人据实填写《个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由社会保障机构审核。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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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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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工作单位的原因造成社保中断的缴费情景,那么由工作单位可以申请来进行补交,滞纳金费用也由工作单位承担。
这些政策旨在规范社保补缴行为,确保社保基金的稳定运行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补缴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