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检测站的主管部门是 交通局 ,具体管理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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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定位
交通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的市政府工作机构,其内设的运管处负责机动车检测站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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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职能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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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检测站 :主要负责审验行驶证的车辆安全性能检测,归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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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能检测站 :主要负责审验营运证和二级维护审核备案卡的综合性能检测,归交通局运管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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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需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测机构需依法独立开展检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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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管理变化
在机动车检测工作社会化改革前,检测工作由公安车管部门承担,改革后职能转移至交通局运管处。
车辆检测站的管理主体明确,安全技术检测与综合性能检测分别由公安车管所和交通局运管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