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殊工种的退休条件,综合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如下:
一、基本退休年龄
- 正常工种
-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 特殊工种
- 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特殊工种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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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高空、高温作业 :累计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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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高温作业 :累计满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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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害健康工作 :累计满8年。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工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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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符合国家原劳动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不同行业工种不可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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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焊工等具体工种需在目录中明确标注。
- 缴费年限
- 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者,需累计缴费满10年;1993年后参加工作者,需累计缴费满15年。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经医院证明并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提前退休。
- 多地政策差异
- 部分地区对1992年前参加工作者有额外规定,如上海市要求1992年前工作年限与社保缴费年限之和超过10年。
四、退休流程
需提交医院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书及职工档案中的特殊工种记录,经单位申报至社保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任何一类工种年限均不累计计算。建议职工提前咨询单位人事部门或社保机构,确认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