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福建省内异地就医医保使用规则如下:
一、异地就医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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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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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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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需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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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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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可通过闽政通App或“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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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需到参保地或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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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保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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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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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均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执行全省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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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可通过直接结算,门诊费用需根据就医地政策确认是否支持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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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部分处理
- 自费部分需从参保人医保卡内余额或现金支付,无法直接用医保报销。
三、特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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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办理备案后,回参保地就医无需取消异地备案,待遇与备案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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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人员参保
- 可选择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参保,需暂停原参保关系并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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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建议
- 通过官方渠道办理备案,避免因手续不全影响报销。
四、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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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使用范围 :医保卡仅限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使用,跨市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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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效 :异地就医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如30日内)申报报销,逾期可能影响待遇。
福建异市医保使用需结合备案和当地政策,确保手续合规以享受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