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社保政策,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延长缴费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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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若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期间按现行缴费标准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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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 :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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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 :需持续缴费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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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可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新农保或城居保标准享受待遇(退休金可能低于职工社保)。
二、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
未转入职工社保的,可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同时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
三、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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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主动申请
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社保关系,社保机构按程序终止合同并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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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未转入其他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无法领取养老金。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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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缴费年龄限制 :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部分地区政策可能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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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新农保 :若户籍地已实施新农保,可申请合并,但合并后按新农保计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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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条件 :需符合当地规定,且通常仅适用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满5年的情况。
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方案,若需进一步确认,可咨询当地社保机构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