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办理
个体户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必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具体要求如下:
一、办理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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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主体资格 :需取得营业执照,且经营者信息与营业执照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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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要求 :需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场所,保持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有明确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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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 :配备消毒、更衣、防蝇防鼠等设施,以及废水处理和垃圾存放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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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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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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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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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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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及操作流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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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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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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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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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食品安全培训证明(部分城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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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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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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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 :部门人员对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卫生条件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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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发证 :通过审核后,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5年。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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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合一 :2023年12月1日起,食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实现“证照合一”,无需单独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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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申请 :许可证到期前30天可申请续期,需提交原许可证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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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无证经营将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若发生食品安全问题需承担连带责任。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