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根据就医类型、医疗机构级别及参保人群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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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定点医疗机构
统筹支付70%,个人自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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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级定点医疗机构
统筹支付20%,个人自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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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属定点医疗机构
不予报销。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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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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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以下:6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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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8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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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1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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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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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以下: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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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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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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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年度累计不超过各市上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
三、特殊人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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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
本校定点医院就诊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0%,年度限额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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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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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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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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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300元(高血压)或600元(糖尿病),与门诊统筹累计最高限额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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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及特殊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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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65%,年度限额按病种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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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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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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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制度 :普通门诊实行社区首诊制,转诊后按转出机构级别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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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叠加居民大病保险后,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4万元。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1-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报销比例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参保人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