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2024年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如下:
一、缴费基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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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标准 :4227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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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标准 :21133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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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覆盖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
二、调整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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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 :以202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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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周期 :每年根据统计部门数据动态调整,2024年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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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限 :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044.38元/月,因此2024年上限为7044.38×3=21133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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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下限 :按全省统一标准执行,不随个人工资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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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可在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生育保险)以缴费基数下限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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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差政策 :参保单位及职工因调整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4年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不收取滞纳金和利息。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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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比例 :单位承担16%-20%养老保险,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6.4%-10%,个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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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工资影响 :若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上限,2024年缴费基数将按上限执行;若低于下限,则按下限执行。
以上信息综合自安徽省官方文件及政府公开数据,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