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职工医保退休年龄规定如下:
一、基本退休年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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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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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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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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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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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女性: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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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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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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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 :男性累计缴纳满25年,女性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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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男性不少于15年,女性不少于15年
三、待遇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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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退休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足条件,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次月起享受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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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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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择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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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按统筹地区政策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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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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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缴费 :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医保费,但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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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金 :退休后个人需缴纳15元医疗救助金,以维持医保待遇。
以上规定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政策,具体执行以宜春市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