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医保报销标准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级别及病种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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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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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不低于60%,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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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4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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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3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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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2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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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报销(高血压/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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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市一级医院报销比例85%,二级公立医院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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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年度最高报销限额600元,糖尿病最高限额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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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特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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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病 :单病种限额2000元,每增加病种增加1000元,年度总限额不超过5000元,报销比例70%起付线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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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病 :报销比例70%,起付线1200元,包含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等26类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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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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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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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医疗机构级别实行比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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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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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及以上医院: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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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最高支付限额(如德州市8万元),超出部分进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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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费用
- 覆盖26类重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门诊费用超过起付线后报销比例约80%,年报销限额2000-5000元。
三、其他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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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保升级(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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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420元(含政府补贴760元,边境县增至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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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乡镇卫生院90%(全国最高),州市三级医院70%,省外定点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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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助 :年度自费超2万元部分政府再补50%(限12种重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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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就医与门诊慢病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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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医疗直接结算覆盖缅甸、老挝、越南边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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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病新增高原性心脏病、包虫病等5种地方病,年报销限额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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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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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因州市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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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特殊群体(如农村低保户、特困人员)可免住院起付线。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4-2025年最新政策,政策调整后请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