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福建社保政策,全省社保缴费标准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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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下限
全省统一调整为 4043元/月 (即4043×0.16=646.88元/单位,4043×0.08=323.44元/个人),原3300元/月的标准上调7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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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限
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上限仍为 22164元/月 (即22164×0.16=3546.24元/单位,22164×0.08=1773.12元/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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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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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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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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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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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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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范围 :4433元至22164元/月 **,由个人自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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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金额 :4433×0.2=886.6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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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20%(个人全额缴纳)。
三、其他社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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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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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下限4433元,上限221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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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比例:灵活就业人员10%,企业职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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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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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下限4043元,上限221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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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单位0.5%,个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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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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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下限4212元,上限210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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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行业分类执行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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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 缴费基数上限22164元,个人不缴费。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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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国家后续出台新政策,将及时调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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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数据综合自福建省官方文件及税务机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