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
根据深圳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保险待遇的报销条件如下:
一、累计缴费时间要求
- 基本要求
需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 1年 (即12个月);
- 特殊情况处理
若职工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保未满1年,需累计缴费满 12个月 后,从缴费满12个月次月起1年内申请报销。
二、报销待遇范围
- 生育医疗费用
包括产前检查、分娩(顺产98天+奖励假80天=178天,剖宫产208天)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符合深圳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实行直接结算;
- 生育津贴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假期天数发放,例如顺产津贴为178天×月均工资/30。
三、报销流程与材料
- 直接结算
生育或手术次月起3年内可申请报销,直接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材料要求
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出生证明等材料。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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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生育 :在深圳参保人异地生育可先行垫付费用,后凭材料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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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配偶 :配偶参保满1年且职工未就业时,由配偶账户报销。
建议参保人员关注深圳市社保局最新政策,以确认具体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