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生育保险政策,报销生育津贴所需证件及材料如下:
一、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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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
- 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与社保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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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证明
-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部分情况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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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证明
- 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医学证明》,需注明妊娠周数、生产方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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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
-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流产、引产需提供死亡证明或相关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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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
- 深圳市内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用于接收津贴。
二、补充材料(视情况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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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材料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劳动合同或用工证明、用人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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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户口簿(集体户口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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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需在生育或手术次月起1年内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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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 所有材料需齐全且真实有效,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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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计算
-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标准为职工本人工资的70%-100%,具体比例由单位确定。
四、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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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 单位收集并整理材料,提交至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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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拨付
- 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将津贴拨付至指定银行账户。
以上信息综合了深圳市医保局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确保材料准备齐全可提高申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