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陪床误工费(实际为护理费)的计算需根据陪护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及护理期限综合确定,具体规则如下:
一、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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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固定收入的陪护人员
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合法收入,但需扣除因护理无法获得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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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收入的陪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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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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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法证明当地护工费用,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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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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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固定收入人员 : $$ 误工费(元)=实际减少收入(元/月)×误工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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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收入人员 : $$ 误工费(元)=当地护工劳务报酬(元/月)×护理月数 $$
或者 $$ 误工费(元)=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年平均工资(元/月)×护理月数 $$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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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时间
依据医疗机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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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人数
原则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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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期限
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若因残疾无法恢复,则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四、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八条规定。
示例 :
若陪护人员小王月收入8000元,因护理工作实际减少收入4000元,护理3个月,则误工费为:
$$
4000元/月 \times 3月 = 12000元
$$
若小王无固定收入,当地护工月费用为5000元,则误工费为: $$ 5000元/月 \times 3月 = 1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