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活费和护理费的赔偿标准,需根据具体情况和地区政策综合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非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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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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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费:50元/天 × 住院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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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120元/天(住院期间)或100元/天(出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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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按实际误工损失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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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费:30-50元/天(需医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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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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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如杭州):护理费约15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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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生活不能自理者60元/天,大部分不能自理3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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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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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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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按护理需要的人数计算,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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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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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对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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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能自理:50%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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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不能自理: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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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不能自理: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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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杭州地区完全不能自理者约15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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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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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收入 :有收入者参照误工费计算,无收入者参照当地护工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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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数 :原则上1人,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可明确增加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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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期限 :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或20年(因残无法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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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标准因经济水平不同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法律机构
建议根据受害人具体情况(如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等)及当地最新政策,结合医疗证明和收入情况综合计算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