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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 是有陪护费的 。具体支付标准和条件如下:
- 支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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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护费通常是按照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来支付,一般在50%到7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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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护理费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40%支付;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按30%支付。
- 支付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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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确实需要生活护理,才能符合相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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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且单位未派人护理,单位需要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陪护费。
- 支付来源 :
- 陪护费和生活护理费都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的。
工伤认定后,工伤职工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陪护费,具体标准和支付方式依据当地工伤相关法规以及工伤员工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建议您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咨询具体的支付标准和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