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工伤陪护费的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的地方性规定。以下是工伤陪护费的主要标准:
- 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 :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派人护理。如果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则需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陪护费。
- 生活护理费 :
-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情况 :
- 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费赔偿数额。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护理费赔偿数额。无收入或雇护工的,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 护理期限和人数 :
- 护理费的具体计算还需考虑护理人员的人数、护理期限以及护理级别。治疗期间护理费是按护理需要的人数计,给每人每月开工资,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伤陪护费的标准主要根据护理级别、护理人员收入状况以及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来确定。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参考当地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