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社保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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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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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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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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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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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交钱。
1995年是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转折点,也是中国社保缴费政策改革的关键之年。在这一年,我国实现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全民化,各类企业职工及其家属都成为了享受社会保障的对象,而且,社保缴费政策也开始逐渐走向规范化和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