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5年河南省的社保缴费政策,最低缴费基数为 2640元/月 ,以下是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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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范围
1995年社保缴费基数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设定上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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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为全省平均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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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为全省平均工资的300%
当年全省平均工资为4900元,因此最低缴费基数为4900×60% = 26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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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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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单位缴费18%,个人缴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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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单位缴费10%,个人缴费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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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险种 :失业保险0.2%、工伤保险0.5%-2%、生育保险0.8%(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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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金额示例
以职工月平均工资490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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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每月缴费:4900×22% = 10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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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每月缴费:4900×3% = 1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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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总缴费:单位4752元 + 个人1716元 = 64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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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
1995年社保制度改革后,个人账户制度逐步完善,个人缴费比例从1992年的3%调整为8%,单位缴费比例从25%降至18%。
当时全国大部分地区开始实施缴费制度,但不同省份存在差异,例如河南省1995年最低缴费基数为2640元,而郑州1995年最低基数为2627元。
以上数据综合自河南省社保政策文件及历年社保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