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四川省乐山市生育津贴政策的新调整,结合现有规定及最新通知,主要变化如下:
一、政策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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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覆盖人群
2025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将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需在省内连续参保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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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需满足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满12个月,且怀孕前最后一个月保持缴费状态。
二、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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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为基数(即产前或手术前12个月的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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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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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 :98天(基础产假)+30~60天(地方延长)+15天(难产)+15天/每多生1个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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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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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4个月流产: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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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个月流产: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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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月以上流产: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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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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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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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2个月流产: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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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7个月引产: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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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待遇发放与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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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期限
生育津贴需在分娩或终止妊娠后12个月内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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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产假工资的关系
实际发放金额与产假工资比较后按“就高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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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差额由企业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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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先按产假工资发放,差额后续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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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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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
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与生育津贴同步的医疗费用报销,具体标准由各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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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本政策为四川省统一调整,乐山市作为四川省城市,具体执行细则可能参考省级规定,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确认。
以上信息综合了四川省及乐山市的生育保险政策,未来若有调整,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