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每月4天假(通常指单休制度)与法定节假日是分开计算的,春节法定假期 不包含 在每月4天假内。具体说明如下:
一、法定节假日与劳动合同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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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的法定性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春节属于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节假日,法定假期为 3天 (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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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休4天与法定假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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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实行每月4天休息制度(如单休),这4天属于 用人单位自主安排的休息时间 ,与法定假日无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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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定假日与月休4天重合(如春节),法定假日优先于劳动合同约定的休息日,用人单位无需安排补休或调休,但需依法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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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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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假日工资 :若安排工作,用人单位需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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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工资 :若安排工作,可安排补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
三、特殊工种与医疗行业
- 医疗行业特殊性 :如护士等特殊工种,若因工作需要无法享受法定假日休息,用人单位可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报酬,但需符合相关行业规定。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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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 :若劳动合同中明确将法定假日计入月休天数,需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此类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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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建议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安排法定假日或支付报酬,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春节法定假期与每月4天假是两个独立的概念,具体适用需结合劳动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