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排放量计算公式根据应税污染物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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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监测数据法
安装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自动监测设备的企业,按自动监测数据计算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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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机构数据法
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但具备监测条件的企业,按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规范的数据计算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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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法
无法监测的企业按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排污系数或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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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测算法
其他方法无法计算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抽样测算方法核定。
二、应税水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采用 污水排放系数法 (适用于有监测数据的情况): $$\text{污水排放量(吨/月)} = \text{用水量(吨/月)} \times \text{行业污水排放系数}$$
三、应税固体废物排放量计算
$$\text{应纳税额} = \text{固体废物排放量} \times \text{单位税额}$$
其中排放量需扣除贮存量、处置量和综合利用量。
四、应税噪声排放量计算
按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查表直接得出当月税额。
关键公式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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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当量数 $$\text{污染当量数} = \frac{\text{排放量}}{\text{污染当量值}}$$
其中污染当量值需查《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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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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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水污染物 : $$\text{应纳税额} = \text{污染当量数} \times \text{具体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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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 $$\text{应纳税额} = \text{排放量} \times \text{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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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
按分贝数查表确定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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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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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当量数计算时,需注意单位统一(如将吨转换为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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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可能对应不同税额,需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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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申报时,需对每个排放口按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仅对前三项污染物征税。
以上公式和计算方法综合了《环境保护税法》及相关政策文件,确保了计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