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四川泸州生育津贴政策,申请时间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请时间
生育津贴需在分娩后 60天至180天 内申请办理。以手术分娩为例,申请时限从手术结束开始计算。
二、申请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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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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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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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或生育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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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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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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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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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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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诊断证明书(难产需额外提供病例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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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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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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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或终止妊娠当月需在泸州连续参保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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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发基数按参保人员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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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津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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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由国家发放,用人单位需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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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已按职工生育津贴标准发放工资,则无需再申领生育津贴,二者不可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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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 若当地政策对材料或时限有特殊规定,以泸州最新政策为准。
四、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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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携带上述材料至泸州当地社保局或指定机构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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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部门审核材料真实性及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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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将按月发放至职工指定银行账户。
建议办理前通过泸州社保局官网或12333热线确认最新细则,以确保材料齐全。